所以这点的话,我们要注意,但是我们国家在刑法条文中间,它是这么
规定的,讲的是要成立,要成为正当防卫,才具有排除
这个刑事责任的,排除犯罪的效力。
所以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国家 为的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这个是正当防卫,在我们国家的概念是这样子。
在我们国家的第20条中间,还有另外三个规定,
第一款讲的是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不要忘记了,我们在这地方讲的是,正当防卫要已经成立。
它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第三款说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负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因此这种情况呢,因为它是在一种特殊的状态下,
人们因此称之为这个特殊防卫权。
也有人, 在理论上,也有人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杀死他。
是无限,没有这个限度,不在考虑说可以攻击对方达到什么程度的。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也有人称之为无限防卫权。
但是特殊防卫权,也许会更准确更好一些。
第二款中间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超过这个必要限度, 并且要造成这个重大损害,并且必须是明显的。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这个是第二款的规定。
我们要注意到,我们国家的正当防卫是分这三种情况,
来进行安排的。那么这三种情况 是有着各自不同的法律意义的。
我们可以看到,所以在这个我们国家的刑法
规定中间的这个防卫行为,它是有种类问题和性质问题。
因为在刑法中间,大家都知道,你要负刑事责任 和不负刑事责任,那是罪,非罪之间的区别,
正确和错误的区别,有着这个很重大的区别在里面。
所以我们国家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呢,就包含这三种行为。
一种是无罪的正当防卫行为, 我们刚才已经看到了,无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呢,是免除处罚的防卫行为。
免除处罚,算有罪还是算无罪,我们前面已经讲到,
这个在理论中间是有争论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 在实践中间呢,这个也是很有意义的。因为什么呢?一旦免除处罚,你就可以回家了。
有没有罪? 可以进行讨论,但是你立刻就可以不受监禁了。
第三,承担刑罚的防卫过当行为。
那你要承担刑罚了,受到处罚了,那是有罪行为了。
所以这三种情况我们要分着来加以 讨论和说明。
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中间,只有无罪的正当防卫
行为属于正当化根据,免除刑罚的防卫行为应当属于免责,
那么承担刑罚的防卫过当行为,那是犯罪行为。
是,它虽然有这个防卫的这个意图在里面和这个
因素在里面,但是它也是犯罪行为啊。
所以这里面要注意,它是罪,非罪,正确与错误之间, 所以有原则性的界限。
在这个正当防卫的根据上面,
我们要注意到,这个它的根据呢,是有
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说法。在四要件理论中间,是在犯罪构成
之外说明的,也就是说它是无社会危害性。
当然在这个四要件理论中间还说,这是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
是为了制止和预防犯罪的。所以
正当防卫行为根据四要件理论,它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所以我国公民在面对犯罪的时候,他可以使用这种权利,
合法的权利。对于制止犯罪,
预防犯罪是能够起到作用。因此它的根据在四要件理论中间是这么说的。
所以在这个三阶段和 双层次的理论中间,它们也有各自的说法。
但是总的来讲,我们今天通过这个梳理,
详细的说明,大家可以在这个教材中间看到。
但是通过详细的国内外的这个详细的理论的说明,我们可以得出,
正当防卫根据的这个一般的结论, 正当防卫是一项正义和合理的权利,公民可以使用。
正当防卫根据它的不同的理由,它是面对不同的特殊的情况,
它是各自发挥着说明正当性这个作用的。
但是目前来讲,我们说,还不能够使用一种唯一的正当防卫根据为各种具体行为的正当性
提供统一的标准,目前还没有。只能说,我们前面也已经提到了,
社会正确性,很重要的是第四点。
就是以道德标准为主,在这个整个的
目前来讲的话,对于这个正当防卫根据的这个设定中间
强调的是对错,是以对错为准,以功利标准为辅。
也就是,不是仅仅看说, 哪一种伤害更大一些,哪一种伤害更小一些,不是这么看的。要看,
但是不是以那个为主,更重要的是看谁对谁错。
所以目前来讲呢,在正当防卫根据上面,
首先考虑对错,然后再考虑损害大小,
是正当防卫根据的主要发展方向。因此在正当防卫中间,首先
要注意的是考虑对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