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禮拜我們雖然在談的 是商業賽局的第五個要素,大局。
但是先讓我先岔題一下, 來討論賽局的參與者。
在許多時候參與者并不是固定不變的, 而是你可以去創造、 去改變。
有些例子比較不難想象, 比方説你可能會需要去找客戶、 找合作夥伴、 找供應商。
那麽有些大企業出於管理的需要,它刻意把自己的技術授權給競爭廠商
或是把競爭引進公司内部,藉此來刺激自己的團隊,持續創新, 追求進步。
比方説,寶僑就是這樣, 像是海倫仙度絲、 潘婷、
飛柔、 普瑞爾與沙宣, 這些牌子的洗髮精全部都是寳僑旗下的品牌。
每一個品牌就像是一個獨立的事業體,大家 有自己的策略、 廣告、 價格。
然後寳僑 鼓勵旗下不同的品牌互相競爭,也透過他們
競爭的結果能夠更加的來評鑒不同單位, 他們的工作績效。
但是這裏我要講一個比較 複雜,也是比較詭異的例子,也就是有時候廠商是被迫
要去爲自己創造競爭者。
那麽我們要講的這家廠商就是 Intel。
Intel在1978年研發出8086微處理器, 讓個人電腦的運算速度在當時大幅提升。
但是Intel擁有這樣的創新技術, 卻沒有自己去獨占晶片的生產,而是
把技術授權給IBM、 AMD、 與十家外國廠商,
讓他們能夠成爲這個晶片的第二供應商。
在電子產業中,所謂的第二供應商, 就是指獲得原厰授權生產特定零件的這些供應商。
那麽你可能會問, 哎,Intel把自己的專利授權給其它的廠商去生產晶片,
是不是等於自己放棄了對8086晶片的壟斷?
那如果它這樣做,又是爲什麽?理由很簡單,被迫的。
當時Intel的最大客戶就是IBM, 是那時候PC個人電腦的主力廠商。
那麽IBM非常擔心讓Intel自己來生產晶片,
主要的原因有兩個:首先,Intel當年還是非常新的公司,
它生產的品質有沒有問題大家還不知道。
因此IBM堅持要得到Intel的程式碼授權,
讓IBM可以自己來生產它們所需要的 8086晶片。
但不止如此,IBM還有第二個考量,就是怕Intel 成爲獨占廠商之後,它會藉機擡價。
這裏就牽涉到商業賽局的第五個元素, 大局。
IBM它不止是關心今天的賽局,也關心明天的賽局。
即便IBM今天可以跟Intel談下一個 合理的晶片費用,但如果供應商衹有一家,
最後讓Intel成爲了晶片生產製造的獨占廠商, 難保未來的晶片不會漲價。
所以IBM,還有 當時其他的一些電腦廠商紛紛都要求Intel要授權第二供應商,
就是這個道理。
有時候,我們需要去思考一個策略 在短期和長期上所能帶來的效果。
在這裏IBM所想的并不是他的第一筆訂單,
而是如果他在長期最後只面對一家獨占的供應商,
那麽這樣在未來,是不是會被這家供應商予取予求呢? 這個就是思考大局。
我們不能夠只被自己圈出來 當下的這個賽局所局限,要去思考我們當下所做的這個決定
對於未來的賽局會造成怎樣的影響?因此 IBM雖然它自己跟
Intel取得了授權,能夠自行生產晶片, 但是它還想要多一層的保險。
藉由要求Intel對外 授權程式碼,等於就讓Intel保証
它在長期不會壟斷晶片的生產製造,這樣各家硬體廠商
才可以放心的來采用Intel的晶片技術。
從事後來看,8086晶片的市場 的確非常競爭。
在1987年以前, Intel自行生產的晶片衹有不到三成的市占率。
另外七成多的這個市場 都是由這些第二供應商來生產製造晶片。
不過呢,大多數的電腦廠商可能都沒有注意到
Intel當年其實只承諾了要授權8086
的晶片,卻并沒有承諾要授權後續研發推陳出新的這些新技術, 像是我們後來所看到的286、
386、 486、 Pentium、 Pentium Pro等等。
後來的286晶片衹有五家公司取得了第二供應商的授權,
從386晶片開始就衹剩下IBM一家取得授權,
而且IBM生產的晶片就只限於IBM自己内部使用。
這時候你可能會問,爲什麽IBM和其他這些電腦廠商
沒有把目光放得更遠呢?爲什麽他們沒有堅持要求Intel的
每一代的晶片都必須要繼續的提供第二供應商的授權呢?事實上
Intel的確跟AMD還有IBM簽訂了長期授權合約,
不過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 簽長期合約的時候,我們很難預料到未來的技術
會發展成什麽樣子,還有未來的電腦會變成什麽形態, 未來的市場會有多少的需求。
因此如果我們真的 廠商之間要簽非常長期的合約,幾乎是沒有辦法把權利義務全部界定清楚的。
合約定不清楚就容易造成紛爭,這也是爲什麽後來AMD還有IBM的
與Intel之間的合約都出現過法律糾紛。
到最後AMD失去了386與更高階晶片的第二供應商授權。
IBM雖然簽了更長期的合約,可是因爲糾紛不斷,每次有糾紛, 有官司就是額外的法律成本。
那麽, IBM爲了一了百了解決這些
糾紛,他們在1994年,他把他們當初簽約得到的授權賣還給Intel。
我不要了。
所以從Pentium晶片開始Intel 再也沒有義務向其他的硬體廠商分享技術。
從這邊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觀念, 簽約雖然是一個可行的解決之道,
但是它仍然有它的限制。
這個限制是什麽?我們往往只能夠在自己有能力想象,
環境不會變化太多的情況下,來思考合約裏面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同 情況之下可能會發生的狀況。
但是當你技術變化得越快,或是時間放得
越長,合約就勢必越含糊,它所能夠帶來的約束力和幫助也就越小。
那麽回到歷史,當IBM不再取得晶片的授權之後,它自己也有盤算。
因爲現在Intel不再需要爲它自己去創造競爭者了,
這時候IBM就需要出來為Intel來創造競爭者。
這是爲什麽IBM後來它跟蘋果電腦還有Motorola 合作,帶進了新的參與者推出了PowerPC的晶片,
用這個PowerPC晶片來和Intel競爭。
在這個案例當中,我們看到了廠商 該如何在今天就思考到未來的賽局。
而我們思考未來的時候,又會面對到哪些限制。
不僅如此,賽局的參與者往往不是固定死的, 是我們可以透過商業策略的運用去創造,去引進的。
而你如果要能比較周密地思考到這些面向,
你就需要意識到你一開始所畫出來的賽局,所圈出來的界限,
往往是爲了要讓你能夠分析問題所做的簡化。
但是在你分析問題的過程之中,你需要去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在你這個圈圈之外,
是不是有什麽重要的因素和你圈圈之内的賽局聯動呢?你必須要能夠不時的
把眼睛放遠,能夠在一個大局底下來檢驗你的賽局,
看看有沒有遺漏掉的東西,或看看你的賽局是不是跟其它的市場,
其它的因素能夠有所聯動,是不是有其他的參與者是可以加入?
或者說你需要知道在賽局之外,還有更大的賽局。
這也是我們這個禮拜課程的重點。